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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 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4/14 14:05:36 阅读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为充分发挥品牌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现就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考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范围
  (一)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竣(交、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住宅工程应交付使用满一年。
  (二)已经参加过钱江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项目不列入钱江杯考核推荐范围。
二、申报及考核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附件 3。
  (二)考核推荐。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和《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附件 2)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考核,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填写考核意见。推荐单位应择优提出钱江杯推荐名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要求的钱江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及推荐函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钱江杯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钱江杯考核认定。
  (二)推荐单位应对参加考核认定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资料完整性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查项目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发现存在项目“甩项申报”“搭车申报”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该项目考核认定资格。
  (三)要严格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附件 1)推荐项目,不得突破。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省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参评“钱江杯”的,名额不限、不占指标,考核认定条件见附件 6。
  (五)我厅将对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质安处;园林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城建处;农村住房工程推荐资料报送至我厅村镇处。
  厅质安处联系人:李思宇,联系电话:0571-81050845;
  厅城建处联系人:徐 剑,联系电话:0571-81050813;
  厅村镇处联系人:许耕铭,联系电话:0571-81050827;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51-1 号。
  附件:

  1. 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分配名额表
  2. 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
  3.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4. 园林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5. 农村住房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6. 境外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条件
  7. 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推荐工程汇总表


龙港市建筑业协会发

2023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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