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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2023 年浙江省省级工法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4/14 15:43:44 阅读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浙建〔2022〕2号),现就做好 2023 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每项工法提供申报电子文档资料 1 套,按以下编号顺序分别扫描成单独的 PDF 文件:
  1.《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 1);
  2.《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DBJ33/T1268-2022)的要求编写,文本中要有不少于 10 张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有条件可附影像资料),文本统一用 A4 纸,标题用三号、内容用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 1.5 倍,文本中— 2 —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如超出 8 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
  4.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5.《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附件 2),以及应用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
  6.《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附件 3);
  7.如有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提供相应扫描件;
  8.如有科技查新报告(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提供相应扫描件;
  9.如有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提供相应扫描件。
  电子文档资料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统一用 U 盘上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省级工法的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实践应用任一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 3 —工法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至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并做好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2.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省通报,3 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于 2023 年 5 月15 日前,将《2023 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 4,加盖公章扫描件和 Excel 格式)和企业申报材料(以电子资料形式)统一汇总后用 U 盘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卢姗姗(省建管总站),电话:0571-81051740;
  叶家丽(省工程质协),电话:0571-81956272,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 425 号瑞祺大厦 5 楼 510 室。
  附件:

  1.浙江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3.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
  4.2023 年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抄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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