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港市建筑行业星级企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扶持壮大建筑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龙港市建筑行业企业星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已入我市联网直报平台建筑业库。
二、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企业需自主填写星级企业评审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2),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评审材料以“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3)+佐证材料”的方式建档胶装。佐证材料目录只列明档案中具备的材料名称,目录中基本条件和良好信用需达到申报星级的标准数量;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不同类型佐证材料用隔页纸分开。评审表不胶装在评审材料内。
(二)申报初审(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由龙港市建筑业协会对企业评审表及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评审表协会意见一栏注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评选终审(2024年11月16日-12月1日)。企业评审表、评审材料统一建档后,由市建筑业协会在11月16日前报送至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将联合市相关部门、市建筑业协会进行集中评审,并于12月1日前完成星级企业最终评审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仔细研读评选条件和标准,填写星级企业评审表,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诚信申报。
(二)建筑行业企业主动积极申报星级企业,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材料申报。
(三)星级企业评选结果公示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发文公布星级企业。
联系人:周爱雷 张海红
联系电话:0577-68662020
附件:1、龙港市建筑业施工总承包星级企业评审表
2、龙港市建筑业专业承包星级企业评审表
3、佐证材料目录
4、龙港市建筑业星级企业评选条件及标准








